來源:日期:2024-12-19
2024年以來,張掖市市場監管系統嚴格落實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有關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不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認真開展知識產權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典型知識產權違法案件,保護了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現對外公布一批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件。
一、張掖市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某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紙面巾案
2023年10月,根據舉報線索,甘州區市場監管局對張掖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庫房內存放有標識為“某牌”紙面巾7箱,貨值金額1680元,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者資質證明、授權證明文件,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辨認,查獲的標識為“某牌”紙面巾為假冒注冊商標權利人注冊商標的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甘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于2024年1月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民樂某超市銷售侵犯“某臺”酒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4年7月,民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稱某超市銷售的“某臺”酒存在質量問題。執法人員對該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存放的34瓶“某臺”酒。當事人無法提供商標授權使用相關證明材料及合法來源憑證,經商標權利人鑒別,查獲白酒為假冒商標權利人注冊商標的產品,貨值金額7920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已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民樂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于2024年9月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山丹縣某建材公司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案
2024年5月,山丹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山丹某公司生產加工的“內墻環保膩子粉”產品包裝袋的顯著位置上標記有圖形加“某通”文字組合商標,并在圖形右上角標記有注冊標記?。經核查,該公司沒有對“某通”文字組合商標申請商標注冊。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構成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違法行為,山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山丹縣某特產店銷售侵犯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某蕨麻”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9月,山丹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山丹縣某特產店檢查時發現,在該店貨架上陳列有3盒標識為“某蕨麻”的產品,產品正面包裝顯著位置處標記有“某蕨麻”字樣,產品配料為蕨麻,生產企業為中衛市某土特產公司。經核查“某蕨麻”商標是某州蕨麻種植協會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該商標僅許可某州一家企業使用。當事人無法提供商標授權使用相關證明材料及合法來源憑證,不能說明產品合法來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相關規定,已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山丹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甘州區某汽配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汽車配件案
2023年10月,根據舉報線索,甘州區市場監管局對甘州區某汽配店進行檢查,發現店內銷售標識為“某重汽”“某柴”“某康明斯”三個品牌的汽車配件,貨值21243.77元。當事人無法提供商標授權使用相關證明材料及合法來源憑證,且經商標權利人辨認,查獲的汽車配件均為假冒商標權利人注冊商標的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已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甘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于2024年3月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