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辦法》背景
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合理配置水資源指標,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創新和改進水資源管理方式,建立取水許可、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統一預算管理機制,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行水資源預算管理。
二、政策解讀
1.什么是水資源預算管理?
水資源預算管理是指對取水單位未來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相應水資源消耗進行充分、全面的預測和籌劃,并通過對執行過程的監控,將實際完成情況與預算目標不斷對照和分析,從而及時指導取用水戶改善和調整水資源取用量,盤活現存水資源,引導全市進行計劃節水。
2.水資源預算管理范圍?
全市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所有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取水單位)。水電站和水源熱泵取水單位除外。
3.水資源預算水量核定?
水資源預算管理主要依據本行政區域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單位的許可取水量以及行業用水定額標準計算核定水資源預算值。
4.水資源預算需要每年都申請嗎?
是。水資源預算核算嚴格遵從“一年一預算,一年一審核”。
6.水資源預算管理的具體流程?
(1)申請:取水單位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地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的水資源預算申請。
生態取水單位向所在灌區水管單位提出預算申請,由灌區水管單位審核匯總后經縣區林草部門加注意見,向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全灌區生態用水預算申請。
農業取水單位(農民以村為單位)向灌區水管單位提出預算申請,由灌區水管單位審核匯總經鄉(鎮)政府審核后向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全灌區農業用水預算申請。
工業、生活等取水單位直接向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核定: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算各取水單位申請水資源預算水量。
(3)核算: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取水單位水資源預算水量核算完成后,向各取水單位進行反饋。
農業取水單位和生態取水單位,以灌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反饋,由灌區水管單位對本灌區內的水資源預算情況提出意見。
各區、工業園區對本區域內的水資源預算情況提出修改意見。
(4)認定和下達: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各取水單位反饋意見進行認定,開展水資源預算值的復核,復核完成后編制本行政區水資源預算,經縣區人民政府審定后,提交縣區人大常委會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執行。
(5)決算:每年11月30日前各取水單位向所在地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上報本年度水資源預算執行情況??h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各取水單位水資源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年終決算。
農業取水單位及生態取水單位,向灌區水管單位上報本年度水資源預算執行情況(農民以村為單位,其他單位直接提交),由灌區水管單位統計匯總經鄉(鎮)政府審核后上報本年度水資源預算執行情況。
工業、生活等取水單位直接向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上報本年度水資源預算執行情況。
(6)追加及核減:各取水單位可根據實際生產和用水情況,提前60天向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追加和核減預算申請,由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匯總,經人民政府審定后,提交縣區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7)二次分配:通過水資源預算管理結余的水指標可進行縣區內水指標交易。完成水權交易后的各取水單位納入水資源預算管理。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